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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条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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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包装商品上恩施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

符号位置

可以把表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放置在储运包装商品箱式外包装的所有四个直立面上;也可以放置在相邻两个直立面上。如果仅能放置一个条码符号,则应根据配送、批发、存储等的约束条件和需求选择放置面,以保证在存储、配送及批发过程中条码符号便于识读。图1储运包装箱上条码符号的放置

符号方向

条码符号应横向放置,使条码符号的条垂直于所在直立面的下边缘。

边缘间距

条码符号下边缘到所在直立面下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2mm、推荐值为32mm;条码符号到包装垂直边的距离不小于19mm。

附加的条码符号

商品项目已经放置了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还需放置表示商品附加信息(如贸易量、批号、保质期等)的附加条码符号时,放置的附加符号不应遮挡已有的条码符号;附加符号的首选位置在已有条码符号的右侧,并与已有的条码符号保持一致的水平位置。应保证已有的条码符号和附加条码符号都有足够的空白区。

如果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和附加条码符号的数据内容都能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标识,则宜把两部分数据内容连接起来,做成一个条码符号。浅的盒或箱

高度小于50mm、大于等于32mm的盒或箱

当包装盒或包装箱的高度小于50mm,但大于或等于32mm时,供人识别字符可以放置在条码符号的左侧,并保证符号有足够宽的空白区。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于19mm。有时在变量单元上使用主符号和附加符号两个条码符号。如果必须把条码符号下面的供人识别字符移动位置,则主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应放在主符号的左侧;附加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应放在附加符号的右侧。

高度小于32mm的盒或箱

当包装盒或包装箱的高度小于32mm时,可以把条码符号放在包装的顶部,并使符号的条垂直于包装顶部面的短边。条码符号到邻近边的间距应不小于19mm。图2浅的盒或箱上条码符号的放置

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我国的一种习俗。我国是烟花爆竹的起源地,也是烟花爆竹生产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消费市场。但是,近几年来,烟花爆竹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那么,如何更安全地生产、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据统计,我国现有近七千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如何把一些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合起来?通过什么管理?答案是通过商品条码。生产由质量监管部门管理,运输由公安部门管理,销售由工商税务来管,整个监管过程涉及安监、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工商等不同部门。如何让这些部门联动起来?通过互联网。如果合格的烟花爆竹企业申请条码,生产中张贴条码才能上路运输,有了条码才能在所有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去销售,如此一来,烟花爆竹从生产到消费全部流程变得可监控,实现烟花爆竹安全追溯。

烟花爆竹流向将实行条码登记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2012年,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始建设。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和出口)、燃放企业统一使用信息系统对生产、销售、出口、运输、燃放活动进行许可申请,并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监管部门使用系统对生产、销售、出口、运输、燃放、销毁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

手机上网查询条码编号可辨别产品真伪

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已联合部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录入烟花爆竹各环节标识信息,达到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的目的,以更好地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正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均贴有统一、规范的商品条码标签,通过手机查询平台,输入条码编号,可辨别烟花爆竹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有必要找一找贴在包装上的商品条码,通过手机输入条码可查询到生产厂家、运输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生产日期、出产日期、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详细信息及资料,它不仅是一个参考,更重要的是让我们知道它的来源是否可靠。通过这个渠道,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时排查不规范、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且能够对每一个产品追根溯源,对消费者负责。

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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