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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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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2 08:24:36

信息化时代的浪潮中,无论大中小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相对于国外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的信息化建设显然成功率很低。尤其是像深圳发达的电子行业,有的企业库存物料种类多达7000~8000种,甚至上万种物料,出入库也很频繁,仅仅依靠原来的人工录入数据,数据的质量可想而知,肯定会有很多错误和缺陷。在生产方面,产品种类多,结构复杂,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对于产品质量的跟踪仅仅依靠ERP系统也不能达到很好跟踪效果。在销售方面,不同型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流向全国各个城市,这些产品的跟踪记录也是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考验。而在库存盘点方面,面对庞大的数据,库房管理人员要么抓大放小,造成库存部门物料信息不准,进而是MRP的运算不能发挥功效;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盘点整理数据,在盘点和整理数据中也会出现很多人为的错误。而许昌条形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本文就从条码技术在企业ERP中的仓储管理模块、采购模块、生产模块、销售模块等几个方面应用中说明条码技术对企业ERP的一些优势。

1、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模块的应用

在仓储管理模块中,可将库存的物料信息、货位信息打印制作成条形码,即将物料按物料属性、功能参数、价格高低、放置的合理货位进行记录,这样,就可以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进行绑定。整理物料和货位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没有准确的物料信息,信息化建设就是一张白纸。而将物料信息和货位信息绑定后,就可以对库存的物料进行盘点。这样,不但可以按货位盘点,也可以按物料属性进行盘点。盘点时,扫描条形码即可调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货位、库存数量、批次、盘点数量等信息,然后将盘点数据输入、保存即可完成对该条数据的盘点。另外,用入库条码扫描机制作二维条码,当物资和设备被调入库时,操作人员将待存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批次、使用情况等信息输入PC机,经过PC机管理软件制造出二维条码并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然后粘贴在待入库物资的表面。而扫描出库时,物资需要出库并登记时,由PC机调集数据,向二维扫描枪发送出库单,由扫描枪扫描物资上的条码,完成后再将数据返回到PC机,计算机收到信息后,通过局域网送到数据库,就可以更新库存,完成出库。而移库管理时,仓库对实物按库位进行管理,统提供移库管理功能,可实现库位间的相互移动,以达到各库位间商品的准确性。因此,出入库、移库、库存盘点等功能的信息输入,就不需要依靠手工输入,从而大大简化了库房人员的操作难度和强度,为基础数据信息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条码技术在采购模块的应用

有了准确的库存信息、生产的产品计划、产品的BOM信息,物料的在途、已占用信息,通过MRP运算就能提供一份准确的物料需求计划。根据这份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就能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值得注意的是,当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订单及合同签订时,将物料的信息属性也传达给了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出库清单时,即包括本单位的物料条码,此订单号将作为该物料的批次进入来料接收、产品检验入库、产品入库各个环节,该批次条码也在入库、出库,半成品、部件、产品中流转。

3、条码技术在生产模块的应用

在生产环节,部件是由一个个原材料部件组成的,对于关键原材料都有对应的批次代码,能追溯到采购的批次,同时部件本身也有批次码,用于记录生产该部件的时间及生产人员。依此类推,产品主机中又有大量的部件批次代码。扫描主机就能调出关键部件的批次及生产时间,依次能展开这个产品的树状结构,直至用到那个批次的原材料。条码技术的应用为产品质量的跟踪打下了基础,实现了正向追溯和反向追溯,关注于从原材料采购到形成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通过分析最终产品与其组成部分(原材料、零件、部件和组件等)的批次组成关系,追溯产品批次及其加工历史,以确定缺陷产品的分布情况并找到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而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4、条码技术在销售模块的应用

产品在销售环节,也要将唯一的产品机号与客户的订单绑定,由此从供应商到客户的整个物流链通过一个个条形码连接起来。产品包装上的条码信息,可通过条码扫描枪或者数据采集器采集该货品条码,实时核查本批产品所属订单号、产品代码、明细规格、订单数量及发货日期等信息。当客户产品出货时,用扫描器扫描出货产品条码,自动生成ERP系统销售出库单,出库单关联销售订单号、客户信息等。

结语:

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条码技术在ERP中的应用,弥补了ERP偏重对计划的管控而无法监控物流现场执行情况的缺陷,也是企业物流过程透明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一个个条码从出入库指令下达到产品完成,从供应商的采购到销售环节的客户的大物流中流转,使整个过程清晰可见,可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也可对整个物流进行优化。通过一个个条码,可实时获取现场在制品、物料、物流过程各个环节的各种信息。

如今我们都在聊“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其中国内绝大部分的扫码应用承载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比如我们的每一个生活细节渗透着的无人零售终端服务,将手机付款二维码对准二维码识读器设备的有效区域一扫即可完成便捷支付,诸如此类的扫码应用还有很多,渗透在社会发展的每个环节中。可以看出,数字化的本质是提效,而智能化的更多体现在人机互动层面提供拟人化体验。面对形势变化,传统自助设备行业必将迎来“数字转型”的浪潮。

经过这几年的跨越式发展,无论是自动零售终端项目、自助缴费机项目、二维码售货机项目等二维码核验相关的应用场景都加装了二维码扫描器模块,以实现卓越的解码感应能力,快速识读显示在LED、手机和ipad等电子屏上的一维/二维码,包括支付宝和微信上的支付码都能快速读取,自动触发扫描,最大限度地缩短读取手机二维码所需时间。自主研发的二维码识读器、嵌入式二维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模块等产品,提供了USB(HID-KBW,虚拟串口)、RS232、TTL这些接口方便进行设备对接和数据传输,无需刻意对焦,即可精准、全方位的捕捉获取各类1D、2D许昌条码,为自助机提供强劲的解码能力,有效地为各行各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效率。

全世界常用和不常用的许昌条码类型大概有一百多种,常用的条码类型一般是指在世界上的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使用比如EAN-13码、UPC-A码、Code-128码、Code-39码、EAN/UCC-128码、ITF-14码等等,而不常用的条形码可能只是在某些国家地区,或者在某一个行业使用,比较少见。那么如果已经制作好的条码我们是如何来区分条码类型呢?下面就介绍几种常用条码的有关信息。

1、EAN-13码。属于商品条码,全球通用,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是13位,有凹槽。

2、UPC-A码。同样是商品条形码,主要在美国加拿大地区使用,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是12位,有凹槽。

3、Code-128码。常用条形码之一,可表示从ASCII0到ASCII127共128个字符(其中包含数字,字母,符号),编码长度理论上常没有限制。Code128码有三个子集A码、B码、C码。

4、EAN/UCC-128码。支持的字符集为全ASCII码,编码长度理论上没有限制,是EAN/UCC系统的标准,主要被用于标识物流单元,含应用标识符AI。同一个码可以含有多个应用标识符AI。

5、Code39码。支持26个英文大写字母(A-Z),十个数字(0-9),连接号(-),空格,英文的句号(.),星号(*),加号(+),斜杠(/),百分号(%)以及美元符号($)共43个字符,可以对任意长度的数据进行编码,Code39码用于物流跟踪、生产线流程等方面。

6、ITF14码。属于交二五条码的一种,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固定14位,主要用于商品的储运和批发环节,是印刷条件较差,不允许印刷EAN-13和UPC-A条码时应选用的一种条码。

以上就是几种常用条码类型的区分,因为现在条码软件功能的不断强大,单靠肉眼可能无法判断条码类型,所以若是需要判断条码类型可以利用一些条码识别软件或者网站进行识别条码数据以及类型。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许昌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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