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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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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6 08:19:47

合格许昌条形码的检测标准:

1、条形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2、符号中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3、条形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

4、条形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条(空)反射率条形码符号必须满足一定的光学特性要求,当空的反射率一定时,条的反射率的最大值由下列公式lgRD=2.6(lgRL)–0.3式中:RL——空的反射率RD——条的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定义为:PCS=(RL–RD)/RL*100%条(空)

尺寸误差

条形码符号中条和空的尺寸偏差在十分之几到百分之几毫米范围内,测量精度要求高,一般采用许昌条码专用检测设备来测量。

条形码符号的条、空尺寸偏差要求见GB12904《商品条码》中相应章节。条(空)尺寸误差是条码符号检测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空白区尺寸

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形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标准版EAN-13条形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条高

条高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截短,否则将影响条形码符号的首读率。对于因产品包装面积小。无法印刷正常条形码符号的特殊情况,企业应及时与条码工作机构取得联系,在专门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适当措施。

数字、字母的尺寸

标准规定条形码符号数字,字母必须采用OCR-B字符,条码符号放大或者缩小时,供人识别的数字,字母尺寸以相同倍率放大或者缩小。

校验码

校验码用来校验前12位代码的正确性。其计算方法见GB/T12904中的附录A。译码正确性该检验项目是将用条形码识读设备识读条形码符号的结果与条码标注的供人识别字符核对是否相符来判定。放大系数企业在订制胶片时一经确定放大系数,得到由条形码工作机构提供的条码原版胶片后,切不可任意放大或缩小,否则将影响到条形码符号尺寸精度,造成尺寸超差。印刷厚度条形码印刷油墨的厚度对条的尺寸的准确识读有影响,当黑条与空处于不同平面上时,黑条与百条反射率的测量会因墨条油墨厚度过大而出现白条反射光减少,因而使空尺寸变窄。标准规定:空、空白区与条的厚度差必须在0.1mm以下。印刷位置按GB/T14257进行目检。其主要判定原则就是要便于识读。

《商品许昌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前,移动计算应用正在逐步应用于交通物流企业的业务链及其行业运行环境:包括从制造商到运输服务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客户这一流程以及反馈信息的逆乡向过程;在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如交货码头、制造产地仓库、起运码头、运输车辆、分销渠道、合作者、经理,乃至最终客户,企业的移动解决方案无处不在;它将人群和流程与他们所需的实时信息连接起来,管理企业资源或资产,提高操作效率、降低差错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和销售业绩。在大型商业企业领域,“采集、移动和管理”的企业移动理念同样适时地将产品、管理者、空间和时间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数据的高度管理。而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企业的各种信息逐渐汇聚为一种数据流的方式。相应地,信息的采集分析也就形成了采集——分类——存储——转换——传递——加工——生成新数据的完整过程。为了使读者对移动计算的各个分支部分有更直观的认识,选取了一些案例加以展示。

(一)海尔数据采集与分类场景海尔集团在全国建有42个配送中心,这42个配送中心构成了海尔集团服务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重要物流网络。为确保配送中心实现高效运转,并为管理系统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数据,海尔全面应用便携式数据终端设备,在配送中心的入库、出库、盘点、移库等作业环节,实现了高效、准确、及时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功能。在配送中心的入库作业环节,数据终端从主机系统下载有关的入库数据后,操作人员通过在数据终端上输入相应的入库单据编号,便可获得详细的入库数据,具体包括入库产品许昌条码、单位、数量等。操作人员通过对实际入库产品条码的扫描,并将实收数据与应收数据核对,实现了对入库数据的高效采集和流程控制功能。最后,数据终端上采集的数据被上载到主机系统中,供物流管理系统作进一步的处理和分析。在配送中心的出库作业环节,在数据终端下载主机系统的出库数据之后,操作人员在数据终端上输入相应的出库单据号,便可获得当前批次出库的产品条码和数量。依据数据终端中的出库数据,操作人员可实现对出库产品的扫描、核对和确认,从而实现了对出库作业的严密管理。最后,数据终端的实际出库数据被上载到主机系统中。在仓库盘点作业中,在数据终端下载由主机系统生成的盘点数据之后,操作人员便可在数据终端的操作提示下,对库存商品进行逐项扫描、清点和确认,待盘点数据上载到主机系统之后,便可获得库存的盘点差异数据。在库位移动作业中,待数据终端从主机系统下载移库指令后,操作人员便可在数据终端的操作指示下,将某个库位的商品转移到目的库位,待所有移库操作完成后,再将数据终端上载至主机系统,实现移库作业的确认。

(二)仓储企业数据存储与转换场景仓储企业是移动计算技术最大的潜在行业用户之一,我们就以具体的货物从装车到入库作业为例进行描述。首先,操作人员通过扫描或手工输入装车单据号,通过无线数据终端实时提交到后台主机的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便实时将装车单据的明细数据发送给无线数据终端,具体包括产品编码、产品描述、送达方、应发数量、单位等。然后,操作人员根据这些详细的装车数据,开始扫描待装车产品的条码,并通过无线网络与管理系统进行实时通讯,以对装车产品进行核对。当操作人员将扫描完毕的一批产品装车后,便可通过无线数据终端向后台主机的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提交,从而使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装车产品的实发数量、扫描开始时间和扫描结束时间,并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和处理。当货车将货物运到仓库的时候,库存控制人员首先必须检查货物的详细资料;然后,将它输入我们的管理系统;管理软件为每件货物生成一张具有惟一识别编号的条码标签;同时,为它准备了一个空闲的货架。接着,通过车载计算机通知叉车司机,将货物存放到预定的货架上;叉车司机在收货处用扫描系统为货物生成的条码标签;然后根据计算机屏幕上给出的提示信息将货物运送到指定位置。每个货架上都有一个惟一标志该货架的编号,在货物上架前,叉车司机还必须输入货架的编号和系统提示的位置相匹配,最后,货物被安置在指定的货架上,系统最终确认这个货物的入库操作完成。”库存控制员还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和叉车司机进行交流,当散货商品库存量小于安全存量时,库存控制员可以中断当前的提货操作,强制叉车司机补足散货库存。反之,如果叉车司机发现库存或库位发生错误,可以通过无线网络立即通知库存控制员加以解。这种基于无线数据终端的作业管理系统,便于后台主机系统根据实际作业进度,安排工作任务,实现对资源的统一调度,实现了物流管理和运作的最优化。

(三)UPS数据传递场景UnitedParcelService(UPS)是世界最大的包裹递送公司。为了保证它在快递业内速度、便捷性和可靠性等各方面的优势,UPS启用了以移动计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交付系统。UPS的驾驶员都配备手持数据终端,称作DIAD(交付/驾驶员信息获取设备)。在车内,DIAD放置在一个名为DVA(DIAD汽车适配器)的智能支架里,该支架与通过网络传送数据的无线调制解调器相连。一旦到达客户处,驾驶员就将DIAD从DVA上取下,并用DIAD内置扫描器扫描每个交付包裹上的条形码。收集到的信息包括托运人编号、服务等级和包裹跟踪编号。驾驶员还要输入与这次交付相匹配的代码。这个代码甚至包括交付活动在建筑物内的详细位置,例如接收区域。为了核实交付,驾驶员会输入包裹接收者的名字。一旦日后要对这次交付进行查询,客户将被要求提供接收者姓名。司机回到车上便把DIAD放到DVA上,数据即通过网络传输到UPS主机。几分钟内,包裹编号、数据、时间和客户姓名就会更新到中央数据库并提供给全世界的客户。短短几秒钟后,发运人便可通过ASG的在线系统或互联网上看到自己的货物已运抵目的地。

(四)华联超市数据加工并生成新数据场景上海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国营超市连锁集团之一。为了发挥连锁超市集约化经营的优势,上海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开展了配送中心的业务,将集中采购、集中管理、集中调配集约化经营集于一身。一个大规模的物流中心,自然免不了会需要到库存商品的盘点工作。物流中心的盘点是一项规模庞大的工作。在盘点过程中,仓库工作人员首先扫描货位条码,通过主机查找到存放于该货位上的所有商品清单;随后,逐项扫描商品条码并对该商品进行清点。清点后的数量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给主机,并更新主机的数据库系统。由于盘点过程采用了实时处理方式,因此在盘点过程中,配送中心的配送作业依然能够正常的进行。既能够保证库存数量的正确,同时,又能够确保对配送顾客的商品供给。在实时处理模式下,收货员只需要扫描商品条码,主机便会承担所有的搜索、查询和显示工作,收货员可以从手持终端的屏幕上了解到有关该商品的所有信息和定货资料,在完成质检和数量清点后,通过手持终端向主机发送确认命令。实时处理模式的优越性还体现在入库商品的定置管理中。由于配送中心的货仓是一个由计算机进行仓位控制的体系,因此,当仓库工作人员在将商品安置在货架上之前,必须通过主机获取有关该货位的商品存放资料信息,在实时模式下,仓库工作人员扫描货架上的条码,就能从主机得到目前存放在该货位上的商品,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资料,以便确定该货位是否能继续堆置商品;同时,根据收货员输入的进货商品数量,决定新的商品在仓库中的货架位置,货位空间等。查询过程采用实时处理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避免了商品的错位堆放。当工作人员扫描商品条码时,如果发现该商品堆放在不恰当的货位,主机会向工作人员要求将商品重新堆放并提示正确信息,从而保证了库存商品的定置管理;有效的实时管理极大地减少人员来回确认系统信息与货物信息的一致性,对于流量较大的物流中心极为有效。配送管理保证了物流中心以最有效的方式为配送顾客提供配送服务。由各个顾客提交的定货单经由总部的中心计算机传递给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后,需要对各个顾客的定货要求作出协调安排(因为有可能发生供应商供货数量不足的情况),根据库存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安排商品的配送。在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首先扫描代表各个顾客的标志条码,主机将针对该顾客作出的配送安排显示于手持终端屏幕上;然后,操作员逐项扫描商品条码,根据该商品条码,主机系统作出统筹安排(如查找库存商品中最早生产的商品,根据先进先出的配送原则安排),将该商品在仓库中的存放货位通知操作员,操作员根据系统安排的配送数量提取商品,完成一种商品的配送过程。配送人员在完成所有的工作后,向主机提交打印请求(如果系统发现遗漏了一些商品,会实时地提醒操作员),主机将针对各个门店的配送单通过有线网络传递给打印机。由于采用实时方式操作,从发送打印请求到主机驱动打印机工作这一过程可在瞬间内完成;如果采用批处理方式,操作员必须将数据回送到主机后才能打印配送单。毫无疑问,这种实时处理方式大大缩短了配送车辆的等候时间,保证了配送过程能最快最有效的完成。

(五)江苏邮政物流中心解决方案现代化的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除了具备自动化和省力化的物流设备和物流技术之外,还应具备现代化的物流管理系统,这样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率和效益。但快速物流网运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以江苏省邮政物流中心为例,平均每天需要录入400多票货物,每票以录入时间为1分钟计算,两台机器录入需要3个多小时,这大大延迟了上行封发的时间。而省中心接收时需要票据和实物的交接,如果发现货物出现问题则很难查出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这就影响了接收的效率。在货物投递完成之后的反馈环节,反馈人员很难在系统中录入投递到用户的确切时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江苏省邮政物流中心借助移动计算技术进行改革。江苏邮政物流中心的实施方案是把条码技术与应用软件应用在业务揽收、中心交接和投递反馈三个环节。在业务揽收环节,每辆揽收车需要配置一个PDA,揽收人员携带印制条码的详情单。揽收员填完详情单、验完货物品名之后,给每件货物贴条码,扫描货物的条码,将货物揽收完送到分中心以后,将PDA的数据导入PC机,并将所有的详情单扫描一遍、导入PC机核对,然后将详情单信息上传中心服务器。在省物流中心交接环节,由两台工业级接入点、多台手持无线数据采集终端,建立了无线局域网,并开发了相应的无线应用软件。将货物和详情单送到省中心,接货人员使用无线PDA扫描所有详情单,进行勾挑、核对、堆位等作业。在投递反馈环节,投递人员将客户签收的信息输入PDA,投递完成之后回到中心将信息导入计算机,自动完成每一票反馈工作。其最终实施成果有效地缩短了揽收、封发、集中、勾挑、核对、堆位的时间,由于采用了条码扫描和移动计算技术,使用方便,大大提高了作业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显著降低了操作员的劳动强度。江苏省邮政物流系统的应用证明,该方案能够把准点下行发车率提高40%以上。

网传的“奶粉原产地识别方法”,是指看奶粉外包装的条形码前缀,“00—09代表美国与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4代表中国大陆;489代表中国香港;760—769代表瑞士;940—949代表新西兰;87代表荷兰,93代表澳大利亚……”。不少妈妈纷纷跟帖称,会按此识别方法替宝宝选择奶粉。

“听到这个小窍门后,我赶紧去看奶粉罐上的条形码,结果发现,号称‘原装进口’的奶粉,条形码前缀竟是693,不就是国内分装吗?”张女士说道,她宝宝长期食用的某品牌“金装”奶粉在其罐装上清晰注明了“原装进口”和“原产地:新西兰”字样,但是,条形码前缀却是“693”,“‘69’开头的商品应该属于国内生产,进口货对应的许昌条码前缀就不应该是“69”,这个识别原产地的方法到底靠不靠谱?我买的到底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啊?”张女士显得有些着急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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