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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产品条码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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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产品条码怎么查询?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9 08:20:43

在铁路行包物流运输过程中,行包作业的基本环节可以包括受理、承运、装卸、中转、保管、交付、查询、赔付等。其中在行包的装卸、站车交接、终点站交付时,条码都将在行包信息流与行包运输货流的核对校验中发挥作用。

在铁路行包信息系统中信息安全措施是必需的。威胁计算机系统中数据安全的因素有四种:中断(干扰)、截取、修改及伪造。铁路行包运输作业不是完全封闭的过程,很难防止和避免任何蓄意的信息截取。在条码技术的应用中,应该着重防范截取和伪造。例如,不法分子对未进行加密处理的货签条码进行扫描就可以轻而易举截取行包的有关信息。条码加密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截取和伪造的难度,提高了信息的安全性。

根据铁路行包信息系统条码应用方案,初期在行包票据和货签中使用EAN128条码来表示行包信息,将来有可能在行包货签上使用PDF417二维条码。包含在条码中的密约信息需要加密,以保障行包在整个运输作业过程的安全。

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场合都需要通过设备识读二维条码,比如自助售货柜上嵌入二维码扫码模块以整合自助识别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购物时只需将手机支付码靠近“支付码扫码窗口”即可快速读取二维码,简单而便捷。与传统自助售货终端相比,显然在支付上更加灵活、省时。其实上述看似简单的使用流程背后蕴含的是先进的嵌入式二维码扫描技术。

从专业角度来讲,二维码扫码模块实际上是将传统的软件解码,采用大规模可编程逻辑电路,经过创新性的研发设计,转化为硬件方式解码,使系统在解码速度上较软解码方式提高10倍以上,综合识读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大大简化了原有解码系统所需的周边电路及元器件,大幅降低系统成本和功耗,提高系统可靠性。这也就不难理解:二维码扫描模块是基于自动识别技术产生的,具有独立的条码扫描和解码功能,可以嵌入应用在各种设备上作为条码的识读组件应用。

当下在实际生活中,二维码扫码模块的商业用途还有很多,如嵌入门禁、储物柜、通道闸、寄存柜、游戏娱乐机、自助取票终端、自助充值贩卖机、公交地铁扫码支付、人脸识别测温验码一体机、医疗自助设备、固定式POS扫描器、各类手持终端等自助扫码终端设备。推出的各系列二维扫描模块拥有强劲的解码能力(支持市面上常用标准一维码和二维码),恶劣环境下也照常使用(随意轻松读取彩色码、变形码、反光码、污损码等),可自动触发扫描、也可以指令控制扫描,可轻松在手机电量不足、手机屏贴彩膜、彩色条码等状态下轻松读取条码,满足多种场景使用功能;可面向市场与各类物联网应用提供更新换代、具有突出性价比和竞争优势的产品解决方案。

随着现代计算机普及和激光光学技术的告诉发展,许昌条形码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内工厂生产线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几乎一切商品上面均印有黑白相间的条形码。这些条形码信息可通过手提阅读笔或激光扫描枪来读取,然后送进计算机中作管理或记帐。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信息快速、准确。如有种条形码,它的每个数字可用黑白不同的五个条形码来确定。

其中三条黑条,两条白条,黑条记为1,白条记为0,则数字0、1、2、?、9对应的条码为表1。对每一条码,将其等分为4段,于是黑条对应的码为(1,1,1,1)r,自条对应的码是(0,0,0,0)r.一个数字(=0,1,2,?,9)就对应于4×5矩阵M,称为k的模板矩阵。由于条码印刷过程会产生污点,飞自点,颜色深度不够或背景灰色不一致等于扰。因此待识别的数字条码的对应矩阵R变成[0,1]上4×5矩阵。其中rn表示(i,j)位置的灰度。当rn=1时表示黑色,rn=c时表示白色.O由于在计算机内部表示信息时是使用ASCⅡ码,而条形码与ASCⅡ码其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前者使用条形码来表示信息,用条形码阅读笔作输入,将信息送入计算机。

而后者则使用计算机键盘作为信息的输入手段.如将计算机的键盘上的]键按下,经过译码后就成了二进制01001011即十进制的7j,也就是字母k的AscⅡ码。而当条形码阅读笔经过字母k的条形码时,也会产生同样的信号送入计算机中,在机器内部二者的代码形式是一样的。在商品包装上首先使用的是upc编码,它使用一系列的垂直线,根据这些垂直线的不同排列来代表数字0至9,给每个产品编上一个号,贴在产品的包装上。哪在仓库管理中,进出库房的产品均只需用阅读笔在产品包装上读取条形码,然后将读取的条码经过解码器翻译,送入微型计算机用专用软件接受处理后,就可对产品进行管理,这样,即节省了时间,也免去了手工从键盘敲数据时可能出现的错误。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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